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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芳  发布日期:2025-07-07 查看:411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校属有关学院: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为申报主体,须与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学院应按照《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详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不足,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分工,规范培养基地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培养基地的内涵建设,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申报原则与支持政策
(一)申报原则
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依据各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学位点已有培养基地数和学生人数比例及现有联合培养基地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分配申报限额(详见附件2);学校结合重庆市教委要求、我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及学科建设规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等工作目标,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基地。
(二)支持政策
学校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政策支持和指导,并将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学科建设考评,对培养卓越工程师人才贡献突出的基地,学校将授予“重庆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基地”,学校对获评该称号的基地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四、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学院组织申报初评。
各有关学院组织项目申请人填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3),学院对申报的基地材料进行初评并按申报质量从高到低排序。各有关学院须认真组织并采取措施确保申报条件达标、申报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院推荐、报送。
各学院在限额内排序推荐、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公示、确定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市教委组织申报联合培养基地时,将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基地。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如市教委组织开展市级基地申报工作,则在校级基地内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基地。
五、资助经费
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校资助经费为1万元/项。如立项为市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校不再追加经费,不足部分由联合培养基地和所在学院协商解决。
六、材料报送及系统存档
(一)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要提交至研究生院的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1.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3)word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3份(A4纸双面打印,勿胶装)。
2.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word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1份。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62789093,邮箱:1399672926@qq.com
(二)系统存档
学校公布立项结果后,各申报人登录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s://pglearning.kypt.chaoxing.com/上传学校盖章后《申请书》(附件3)存档。
材料上传路径: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院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工作台——在线申报
登录密码为:本人学习通账户及密码或手机扫码登录
附件:1.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
2.2025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限额表
3.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
4.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路径: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院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通知公告)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4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5-07-07至2025-12-31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